文档介绍:北京市特色产业村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产品附加值高、主导产业突出、农民增收显著的北京市特色产业村,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北京市特色产业村,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农业为主导产业,在产业规模、带动能力、标准化程度、组织化水平、市场影响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村庄。
二、认定原则
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的评选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突出五个方面。
。特色产业村必须具备鲜明的主导产业特征,具有本村的地域特色或产品特点。
。特色产业村主导产品基本实行标准化生产,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美誉度。
。特色产业村必须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有一定的比例实行订单生产、合同收购或股份经营。
。特色产业村要通过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创业,带动农民增收。
。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发展特色产业村积极性高,将其建设与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扶持
特色产业村发展,各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村总体达到“六个一”(围绕一个产业、注册一个品牌、拥有一个合作社、依托一个龙头企业、完善一套标准体系、培育一批农业人才)的要求,在六个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的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占村农户总数的比重达到40%以上。
。农民从事主导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达到5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0%以上。
。主导产业产品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生产,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示范村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的40%以上。
。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农户占村从业农户的比重为60%以上。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实行订单生产的占主导产品产量的30%以上。建有农业产业园区的优先考虑。
。主导产品拥有注册商标。主导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地理标志或市级以上名牌称号的优先考虑。
。重视特色产业发展,技术服务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村实用人才和科技示范户。
四、申报认定程序
1. 特色产业村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
2. 特色产业村的申报主体为达到标准的村委会。申报需填写《北京市特色产业村申报书》,并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初审、推荐等工作,择优上报市农委。
,提出专家审核意见和候选名单,提请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认定和管理
,在北京农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市农委对公示合格的村进行审核认定,发文公布北京市特色产业村名单,并颁发证书。
,每两年监测一次,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进行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