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惠州学院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汇编
教务处编印
2010年七月
目录
[1]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1
[2] 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知识问答………………………………………………7
[3] 汉语言文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11
[4] 对外汉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13
[5]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15
[6] 英语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17
[7] 市场营销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19
[8] 财务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21
[9]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23
[10] 行政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5
[11] 法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7
[12]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29
[13] 网络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1
[1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3
[15] 软件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5
[1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7
[17] 园林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39
[18] 生物技术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1
[19] 生物科学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3
[20]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 45
[21]工程管理专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47
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惠院教发[2010]14号)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培养多方面协调发展的复合型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毕业生就业的竞争能力,学校决定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教育。为规范我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第一条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是指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另外一个专业(称为辅修专业)。
第二条本科学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的某个专业及其学士学位(简称双学位)。
第二章修读条件、程序
第三条每个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四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修读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达到合格并获取学分,,未受到任何校纪警告,身体健康并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根据自愿的原则,付费后可以从在校的第3学期开始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
第五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2学期第6周公布开设的各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培养计划。
第六条有意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详细了解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计划,征求相关老师的指导意见,然后自主确定。
第七条符合修读条件,自愿要求修读辅修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应于每学期第8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惠州学院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申请表》,交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审批。
第八条开设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系在每学期第9周将所接受修读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第10周公布修读名单。
第九条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于每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到所修读的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系领取该学期选修学分证明,经教务处确认,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第十条学生凭缴费收据到所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所在教学系注册、办理听课证明、领取课程表。开学两周内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双休日或寒暑假上课。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保证正常上课。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完成作业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一般占总评成绩的30%。
第十三条若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教育的课程安排与主修专业的课程安排时间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学习。学生凭所在的教学系证明向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在的教学系请假或申请免听,并自修所缺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课程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