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东府办〔2012〕3号
关于印发东凤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东凤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若遇到问题,请径向东凤环保分局反映。(联系人:李仕标,联系电话:22606001)。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东凤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工作方案
为完成东凤镇“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山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和美家园”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中山市《印发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2〕4号)精神,按照市政府与我镇签订的《中山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我镇实现“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建设幸福和美东凤。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我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1802吨、207吨以内,比2010年的3995吨、474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47吨、2160吨以内,比2010年的1657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提高环保准入门槛,推动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1、健全完善并严格实施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并通过环保验收;对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以及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项目,一律不予新增、扩建。二是完善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实行煤炭和重油消费总量控制试点。涉煤、涉油项目实行煤炭、重油等量或减量替代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降低煤炭和重油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
3、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玻璃、电池、印染、服装洗水、线路板、化工、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产能总量控制。
4、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无相应治理设施的养殖场一律不予审批、环保验收。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环境成本。
2、加大工业高污染锅炉淘汰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燃料,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锅炉,2012年底前淘汰所有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油锅炉。
3、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按照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申请市、镇两级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向其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
1、继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15年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比2010年新增3万吨以上。加快污水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