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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卫生局行政审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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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卫生局行政审事项.doc

上传人:zhangkuan14314 2015/4/1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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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卫生局行政审事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泰安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
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形式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的最高层级
实施机构
其他共同审批
部门或机构
2012年以来审批
数量
清理意见
备注
全称
机构
性质
全称
机构
性质
取消及理由
下放及理由
保留及理由
行政许可事项
1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

许可
审查
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第六条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第八条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第十三条规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规定“持证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由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第四条规定“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1)放射治疗;(2)核医学;(3)介入放射学;(4)X射线影像诊断。”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1)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2)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3)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行政
法规
泰安市
卫生局
行政机关




保留,依据法规授权
类别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审批
形式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的最高层级
实施机构
其他共同审批
部门或机构
2012年以来审批
数量
清理意见
备注
全称
机构
性质
全称
机构
性质
取消及理由
下放及理由
保留及理由
行政许可事项

变更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放射诊疗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