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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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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文件
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浙教技中心〔2015〕11号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心理
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
为推进《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装备水平,省教育技术中心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研制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现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根据当地学校实际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省教育技术中心或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880804、88077930。
附件: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5年1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装备指导意见
1 范围
本意见规定了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筑、环境、装备、布置、安装等要求。
本意见适合浙江省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心理辅导室的装备。
2 总则
心理辅导室的装备应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运行规范(试行)》的规定,遵循先规划后装备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心理辅导室设置各功能区,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其他特色功能室。
各功能区(室)的设备应当满足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避免医疗化、实验化倾向。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当安全使用心理辅导室设备,以学生自愿、学生安全为原则,禁止使用可能损害学生生理、心理健康的设备。
3 建筑要求
位置
以安静和方便为原则,尽量避开教学区、行政区、学生活动区等热闹处,且楼层不宜太高,可以选择邻近学校图书馆、卫生医疗室等相对安静又方便到达的场所。
地面
与走廊的地面不宜设台阶。地面应易清洁、耐磨、防滑。
门窗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网络
应设有2个或以上的千兆网络接口。
综合布线
室内电源应设总控开关,设备系统、空调、照明和电源插座用电应分路设计和分别控制。
室内的电力线和信号线敷设应按分开铺设。
供电
教室电气线路应采用防火要求的暗敷配线方式,安装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
~2倍。
接地
教室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线,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消防
应备有效的消防(防火、防潮、防盗等)设施。
4 环境要求
遮光
窗户宜安装窗帘。
照明
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三基色荧光灯,电子整流器。工作台面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的要求,。
温度
宜安装空气调节设备,室内温度夏季宜不高于28℃,冬季宜不低于19℃。
湿度
室内空气的相对湿度宜在35%~75%。
通风换气
室内换气次数要求不低于3~4次/h。宜采取各种强制性的通风措施,‰。
噪声
室内环境噪声应不高于50dB。隔音效果应小于40db。
环保
新建、改建、扩建的教室,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GB 18580-2001、GB 18581-2001、GB 18583-2001、GB 18584-2001标准中的限量值。
5 装备要求
功能和面积
心理辅导室按功能划分,一般可分为办公接待室、个别辅导室、小团体辅导室、心理辅导专用教室、心理放松室、生涯规划辅导室。
功能室面积和配备类型应符合表1的要求。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功能室兼容、共享使用,也可建设其他特色功能室。
表1 功能室面积和配备类型
序号
功能室
功能
面积
配备类型
小学
中学
1
办公接待室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办公区域;接待来访学生、家长,进行心理评测的场所。
10~15平方米
必配
必配
2
个别辅导室
放置个体心理辅导设备;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咨询的场所。
10~15平方米
必配
必配
3
小团体辅导室
放置团体心理辅导设备;开展小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的场所。
15~20平方米
选配
必配
4
心理辅导专用教室
放置班级心理辅导活动设备;开展班级心理辅导活动的场所。
≥40
选配
必配
5
心理放松室
放置心理放松设备;帮助学生放松身心,缓解疲劳和减轻焦虑情绪的场所。
15~20平方米
选配
选配
6
生涯规划辅导室
放置职业性向测评软件,书籍和音像资料,适合高中学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