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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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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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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的管理,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通过因特网向社会提供的自助式银行服务,具有账户查询、转账汇款、资金管理等功能。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网址为:https://。
网上银行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清算,按结算账户的业务归属分别纳入综合业务网络系统进行处理。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为注册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开通前必须确认注册客户已知悉网上银行各项服务及服务协议。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农信联社)的相关部门、各办事处(市农信联社)的相关部门、各县级农信联社(包括农合行、农商行,以下简称县级农信联社)、开通网上银行业务的营业网点(包括信用分社、储蓄所、支行、分理处等,以下统称营业网点)。
第二章基本规定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确保安全、讲求效益的原则。
网上银行业务实行省农信联社、办事处(市农信联社)、县级农信联社三级管理。营业网点只负责办理客户网上银行业务。
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实行逐级审批制。县级农信联社联社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须向办事处(市农信联社)提出业务开办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办事处(市农信联社)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表提交省农信联社电子银行中心,省农信联社电子银行中心审批通过后,县级农信联社组织各营业网点进行内部试运行,并向办事处(市农信联社)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由办事处(市农信联社)上报省农信联社审批,经省农信联社电子银行中心批准后,县级农信联社电子银行中心再持相关材料向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凡办理个人、企业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应受理个人、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各营业网点对网上银行的业务需求(包括特色业务需求),须由县级农信联社以书面形式向办事处(市农信联社)提出,由办事处(市农信联社)汇总提交省农信联社,由省农信联社统一研究和组织开发。
网上银行客户是指访问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网站,进行信息查询或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的个人、企业和事业单位。网上银行客户按客户身份性质不同,分为企业客户和个人客户;按享有网上银行服务功能不同个人客户又可分为动态口令版客户和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企业客户只有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
动态口令版客户是指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时安全认证方式选择动态密码令牌的客户。动态口令版客户可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网上支付、代理缴费、投资理财等业务,单笔交易限额为1000元,日累计限额为5000元。在额度范围内,客户可自行设定交易限额。
专业版客户(证书客户)是指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时安全认证方式选择USBkey的客户。专业版客户可办理的业务范围与动态口令版客户相同,个人客户单笔交易限额为20万元、日累计限额为100万元,企业客户单笔交易限额为200万元、日累计限额为1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客户可自行设定交易限额。
网上银行的注册客户在网银系统中被设置有唯一的客户号。在该客户号下可关联多个账户,被关联的账户必须是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但客户自助下挂账户只有查询功能。
第三章管理职责
按照逐级管理、分级经营的原则,各级农村信用社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网上银行的业务管理,积极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一、省农信联社职责:
(一)电子银行中心的职责是:
,编写、优化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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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和手册的编写,检查全省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并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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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宣传手册、服务指南等文稿,指导下级机构网银业务的宣传工作;

(二)信息科技(网络)中心的职责是:
;
;
;
,及时完善安全策略,保证计算机网络和应用系统的安全;

(三)办公室的职责是:
突发应急事件时负责牵头向相关部门报告网银系统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四)教育培训部(宣传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