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路政执法
第一、公路路政执法
公路路政执法就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对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采取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管理行为,即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管理。
是交通行政执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路政行业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
路产,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保护国家授权它享有占用、使用、处置权的所有有形和无形的财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专用建筑物、构造物、料场、材料、装备、用具、资金、财务、科研成果、专利所有权等。
维护路权,是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由于法律赋予,为排除侵权而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民事权益。
总之,公路路政管理其基本定位是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的完好畅通。
路政执法内容
主要内容:
1、保护公路路产
2、维护公路路权。内容控制公路两侧建筑区域,审理跨越、穿越公路的各种管线和渠道,审理各种道路与公路交叉,拥有并解决废弃公路的产权归属或使用中相关权利问题。
3、维护公路秩序,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主要作用:
1、保护公路路产完好,实现安全畅通。
2、维护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的使用质量与安全。
3、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改善公路使用环境。
4、为其他公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
公路行政执法主体
公路行政主体是指以自已的名义做出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行政主体,公路管理机构在其委托后进行的执法,公路管理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法规规定直接授权给公路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做出行政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指具有行政处罚的下列部门或者机构: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2、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
公路路政执法依据
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
2、法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规章
《路政管理规定》、《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概念
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涵洞。
公路用地指为修建、养护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而依照国家规定所征用的土地。公路两侧边沟
公路建筑限界也称净空,指保证车辆、行人的通行安全,对公路和桥面以上及隧道中规定的一定的高度和宽度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障碍物侵入的空间界限。
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禁止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限界,这个限界应以建筑物的滴水为准。
路产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
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利用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设置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二)在公路桥梁下停泊船只,在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擅自明火作业、搭建永久性设施或者擅自搭建临时性设施;(三)取土或者爆破作业;(四)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五)设置摊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六)倾倒渣土、垃圾,焚烧各类废弃物;(七)堵塞公路排水沟渠、填埋公路边沟;(八)机动车滴漏、散落、飞扬物品或者随车人员向外抛物;(九)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场地;(十)损坏或者擅自涂改、移动公路附属设施;(十一)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其他行为。
行政检查
路政执法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安全保护区、服务区、超限检测站点、收费站、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检查时,应当做到: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轻拿轻放物品,不得乱翻乱扔,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 
  (六)公正、平等对待所有被检查的当事人,不得有歧视和差别待遇; 
  (七)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 
  (八)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监督巡查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进行监督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区交通特点、公路等级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