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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园区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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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园区标准.doc

上传人:endfrs 2017/11/30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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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地、园区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设立条件和标准
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概括地说,就是要“有一份报告、有一个机构、有一片场地、有基本服务”。具体说明如下:
一、要有可行性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设立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立运行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进行严格论证,从源头上确保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的科学性。
二、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二)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有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
(三)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服务机构和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引入风险投资公司或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分支机构;
(四)有配套的创业服务,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并建立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互动交流,为创业者提供各项服务;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有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财务管理、
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创业实体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六)有相应创业就业政策扶持,设有为入驻孵化实体的创业资助、经营场地费用和水电暖费用补贴或减免等项目以及扶持期限;
(七)每年新入驻一定数量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创业实体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员实现就业,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产业特色鲜明。
三、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的基本服务。
(一)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指导协助办理开业相关手续;
(二)实施创业项目开发、对接和融资服务,指导协助退出孵化基地的企业做好迁址、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服务工作;
(三)免费提供创业能力测试、创业指导、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协助开展创业培训;
(四)开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金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设计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五)指导协助落实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业文化氛围;
(六)孵化基地要注重发挥孵化功能,建立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商贸、物流、家庭服务业企业孵化期不超过2年,工业、
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其他类企业孵化期不超过3年。孵化期满后创业实体未退出孵化基地的,不再继续享受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四、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认定标准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除符合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以文化创意、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应用等为主体的科技含量较高、特色鲜明的孵化基地可适当放宽;
(二)入驻创业实体10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500人以上;
(三)创业实体有较强的成长性。科技含量高,孵化成功率不低于70%,孵化基地入驻率不低于80%,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20户以上(孵化成功企业是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现仍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