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The Translation of Places
准确翻译地名的重要性
地名同人类的关系非常密切,初到异国或异地,最先接触和了解的就是地名。
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名称,是生活、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
翻译的基本原则 (一)名从主人原则
(二)约定俗成原则
(三)统一规范的原则
(四)简略原则
译法和技巧
(一)音译
(二)直译
(三)音义结合
(四)意译
(五)增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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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同地名标准化会议的要求,“名从主人”是各国翻译外国地名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遵从“名从主人”,就是说地名的翻译应以地名所在国或地区的语言的发音来译,这是尊重地名所在国或地区主权的具体表现。
(一)名从主人原则
1 意大利首都罗马 Roma 是根据意大利语发音来翻译的,而不是按照英语 Rome 翻译的;
2 法国首都 Paris 按照法语的发音译成“巴黎”。如果按照英语发音则应译为“巴黎斯”
3 法国东南部城市里昂Lyons,如果按照英语发音应为“莱恩斯”;
(二)约定俗成原则
约定俗成是语言的基本规律,指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习惯说法。自从有了文字,地名便被赋于了形,它同语言里的其他词语一样,一经约定俗成,就代代相传(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地名也有变化,如Seoul)。
意大利城市“米兰”是按其英语Milan的发音翻译的,如按意大利语Milano应译为“米拉诺”,但前者已沿用多年,广泛流传,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故没改译而一直沿用至今。
又如,英国的Cambridge 译为“剑桥”,而美国的 Cambridge却译为“坎布里奇”;
(三)统一规范的原则
地名的翻译事关重大,常常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主权及政治立场,因此译者不能别出心裁,自主创新。例如,有的人把Greenland Island译为“青岛”, Pearl Harbor 译为“蚌埠”.这都是不可取的。
在翻译时,译者应注意译名用字的统一性。例如,英语地名以- burgh 或- burg结尾的,现一般译为“堡”: - land 译为“兰”; - ville 译为“维尔”;-ton译为“顿”或“敦”;Saint , San , Santa , Santo以及 Sao统一译为“圣”。
(四)简略原则
在实际译写工作中,有些地名的音译名冗长难记,直接影响交流效果。因此,为了便于
记忆和交流,译名不宜过长,应遵循翻译的简略原则。简略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①在翻译某些具有明确意义而音译名过长的专名时采取部分直译,如 Queen Elizabeth II Reservoir 译为“伊丽莎白二世水库”。
②音译时省略某些不明显的音,如 Philadelphia 译为“费城”; Brazil 译为“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