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阜南县交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一、行政审批共8项
(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1、子项无
2、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实施对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竣工验收工程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竣工验收要做出结论,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涉公路施工许可
1、子项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2)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3)非公路标志许可;
2、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
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3、实施对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方
4、前置条件:无
5、承办机构:阜南县交通运输局
6、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7、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竣工验收工程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竣工验收要做出结论,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规定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