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教考招〔2012〕3号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是推进高中新课程改革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也是我省高考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工作,确保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顺利地实施,现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普通高考的模式和要求组织考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学业水平考务细则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基础教育处、纪检监察室,各市、县
(市、区)教育局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2年3月6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必修科目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地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考,做好预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由各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学业水平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的考试组织工作。各考点也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实施。考点应与上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考务、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工作责任。
各地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要求,周密部署安排,主动争取公安、保密、监察、交通、电力、环保、城管、卫生等部门的支持,建立各项工作预案,确保考试硬件、软件环境符合考试规定的要求,确保绝对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考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必须对所辖各考点考试工作人员等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从接收试卷起至考生答题卡送至省教育考试院评卷点止,各市招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当天的试卷、答题卡保密和考试实施情况。
考试期间,各级招办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表须报上级
招办备案。各级招办应建立情况上报制度,通过学业水平测试网络通讯指挥系统和电话,向上级招办报告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和安全保密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05年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苏招委〔2005〕 16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江苏省2006年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苏招委〔2006〕 10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立即向当地教育、公安、保密等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报名、编排考籍号、准考证号和考场
申请报考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1〕47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由市、县(市、区)招办编排考籍号和准考证号。
(一)编排考籍号
。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县(市、区)招办对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编排考籍号。
。从左至右第1-2位为普通高中高二在校生的毕业年份的后2位, 新建考籍的社会考生,考籍号的第1-2位必须是该考生首次参加高考的年份的后2位;第3-6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7-12位为考生流水号。
(二)编排准考证号
(仅供参加
学业水平测试时使用)。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准考证号。
。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位为识别码;第4-7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8-11位为考场编号;第12-13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得间断。
(市、区)为单位通过计算机随机编排产生。经批准在县(市、区)以下设立考点的,该考点的考生至少来自3所以上不同的中学,且同一所中学的考生不得超过50%。
。
(三)编排考场
考场编排应遵循考生“三固定”的原则,即每位考生固定考点、固定考场、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