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辅导
主讲高海军
第三章消费税法
本章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章。一般以客观题型出现,计算题、综合题中也常涉及,但往往与其他相关税种结合出题。历年出题题量一般在3-4题,单独出题以及包括在其他税种中出题,分值在5-6分。
历年分值分布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计算题
综合题
合计
2002年
1分
1分
2分
1分
5分
2003年
1分
1分
1分
2分
5分
2004年
1分
1分
1分
3分
本章变化内容:
新增进口卷烟应纳消费税的计算。P106-107
学习本章要明确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1种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收,(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税,2002年1月1日起,钻石及钻石饰品改为零售环节征税)这些应税消费品在交纳消费税的同时,仍然要交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①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
②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凡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第二节税目、税率
一、税目
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反映了征收的具体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1个。具体指:如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二、税率
消费税税率采用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除黄酒、啤酒、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外(注意: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方法由从价定率征收改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税率适用发生了变化,啤酒单位税额也进行了调整,见P94、95税率表,并注意表后说明),其他采用比率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