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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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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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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本章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
服务贸易后续谈判
服务贸易区域性协定
第五章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区域性协议
1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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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服务贸易总协定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变化,服务业在各国的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步上升
★GATT前期的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中,货物贸易领域的大部分市场已经基本开放,剩下的领域各国在短期内也很难取得进展,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才刚刚开始,有着广阔的开放前景
★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成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主要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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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The First stage
第二阶段
The second stage
第三阶段
The third stage
二、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历程和GATS的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l0月27日正式开始至1988年12月中期审议前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中期审议至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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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谈判的主要内容:服务贸易的定义;适用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与规则;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现行国际规则、协定的规定;服务贸易的发展及壁垒等
★第二阶段谈判的重点: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保障条款和例外等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第三阶段:这一阶段从GATS的框架内容的基本确定到最终达成GATS。1993年12月5日,最终通过了GATS;1994年4月15日,各成员方在马拉喀什正式签署了G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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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概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主要部分组成:
(1)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框架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定》条款
(2)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9条,涉及各服务部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第2条豁免的附件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
(3)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0条的规定附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之后,并成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表
除此之外,还有9项有关文书,它包括部长决定和金融服务承诺谅解书,以及四项组织机构决定和一项关于服务贸易和环境的决定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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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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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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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部分:范围与定义(第1条)
◆第二部分:普遍义务与原则(第2—15条)
◆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第16—18条)
◆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第19—21条)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条款(第22—26条)
◆第六部分:最后条款(第27—29条)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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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主要的原则和内容如下: 1、最惠国待遇:该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总协定》在第2条要求各缔约方应该将给予某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也同样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同时,总协定也规定了最惠国待遇例外, 但原则上这种例外不应超过十年,并需经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理事会的审议。
最惠国待遇是一般性的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贸易领域。其目的是保证总协定各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在享受第三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利益时处于同等的竞争条件之下,以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2、透明度原则:《总协定》第3条规定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缔约方立即公布所有普遍适用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政策和措施,以及有关的国际协定。但一旦公开后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反公共利益,或损害特定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可以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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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民待遇原则:〈总协定〉第17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列入其减让表的服务贸易部门中, 给予任何其它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GATS下的国民待遇不同于GATT下无条件的、强制性的国民待遇原则。它由缔约方根据自己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承担。各缔约方可以决定在哪些部门或分部门实施这一原则,并可为这一原则在本国某部门的实施列出条件和限制。因此,国民待遇在此时是可谈判的。
除了上述这些主要的原则以外,《总协定》还就服务贸易领域所涉及的资格承认、补贴衡、出于一般原因或者国家安全原因可以采取的例外等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4、逐步自由化原则:〈总协定》的第四部分第19条至21条,规定了逐步自由化的有关内容,敦促各缔约方逐步减少和取消各项对服务贸易发展有不利影响的措施,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机会,以实现其更高水平的自由化。在逐步自由化的过程中,总协定也提出应给予个别发展中国家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