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六章金融机构体系第一节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金融机构。
包括直接融资体系中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也包括间接融资体系中的各种金融机构。
体系的构成:
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管理监管层
外资金融机构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一、金融宏观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机构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职能
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人民币
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及黄金储备
经理国库等
央行和商行的区别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年3月设立,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督体制开始形成。
1998年4月,合并组成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它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部门。经过这些改革,中国证监会职能明显加强,集中统一的全国证券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1998年11月成立,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研究和拟定保险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行业规则;起草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保险业的规章,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二)政策性银行
,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
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并且根据具体分
工的不同,服务于特定的领域。
,均贯彻不与商业性金融机
构竞争、自主经营与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
: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是财政拨付,二是组建时划
归的资本金,三是发行金融债券。
我国于1994年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以此来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初步形成了一个由中央银行控制“总量平衡”,商业银行追求“经济效益”,政策性银行进行“结构调整”的新的金融体系的大体构架。
国家开发银行于199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100%政府拥有,直属国务院领导是中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是除中国人民银行外唯一正部级金融机构
使命:“增强国力,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