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位水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镇雄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继续完善县城供水工程,甲方修建县城第二水厂配套高位调节水池工程,经县招投标中心公开发包,乙方获得该工程高位调节水池土建工程施工承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施工合同:
一、合同的组成部分: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仅限于:
(一)发包通知;
(二)镇雄县第二水厂配套高位调节水池及管道工程建设发包须知;
(三)相关技术规范及技术性文件;
(四)设计变更通知、补充协议等。
二、工程地点:镇雄县乌峰镇上街村民委员会下坝村民组。
三、工程名称:高位调节水池土建工程。
四、工程内容:高位调节水池工程的土方开挖,池底垫层,池底、池壁、池顶盖的钢筋制安及混凝土浇筑,池壁内外抿糊,进、出口及工程管道涉及的预埋件制安,工艺管道及配件和设备安装等。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以综合单价承包,单价为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综
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工伤保险费等费用。
六、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七、工程工期:工程包干总工期50天,自2011年6月5日动工,2011年7月25日完工。
八、工程价款及计付方式:
(一)工程价款均以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计算,新增同类工程量按照同类同等单价计算;新增承包项目内容以外的工程量单价,由甲方和乙方根据现行市场价进行计算后,报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定价后,以新审定的单价计算工程造价。
(二)工程款计付:工程完工,经甲方、乙方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验收组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代表现场收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甲方预留5%的质量保证金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质保金的使用管理及支付:工程质量担保:乙方以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作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验收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到下年同日之前一日止。在质保期间,如乙方所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修复,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及时组织修复,则由甲方组织修复,其修复费从乙方的预留质量保证金中支付,若质保金不足以修复该工程的,由发包方按程序依法要求乙方支付修复费(人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如在质保期满时,乙方所修建的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由甲方在7日内如数将预留的质保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履约保证金:为体现施工方的诚信,按照发包公告要求乙方交纳履约
保证金1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乙方按照本施工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结算支付工程款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九、甲、乙双方约定
1、甲方负责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和施工进度检查督促;
2、甲方负责解决工程用地,协调工程建设中的矛盾纠纷;
3、乙方负责按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接受甲方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进度检查;
4、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施工电源工地附近,乙方自备输电线及计量设施按甲方指定的位置搭接,乙方承担施工用电安全责任和支付施工用电电费。为防止电源不能满足施工用电要求,乙方须自备电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