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强迫劳工
强迫劳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是全球化的阴暗面,它剥夺人们的基本人权。要推动全球化,要缔造人人享有一切人权的社会,就必须切除社会毒瘤,铲除强迫劳工现象。
——劳工组织总干事索马维亚
提起“强迫劳工”,人们往往想到带着锁链的犯人在佩枪保安或武装人员的监视下劳作于采石场或种植园。现实中这种情形虽然存在,但只有在个别国家存在。其他形式的强迫劳工如债务劳工,尽管不为人所知,但却普遍存在于当今世界。
国际劳工组织相关调查透露全世界超过1200万人被强迫劳动,而且世界每个地区都有强迫劳动的情况,但是大部分强迫劳动现象出现在亚洲。强迫劳动是全球化的副产品,全球化造成了新形式的强迫劳动。一些大公司为了减低生产成本,增加竞争力,把工序外判给承办商。这些公司对承办商的工作环境绝少控制。
因此,要消灭强迫劳工现象,需要各国政府、雇主和劳工组织联合起来共同行动。
目前,绝大多数的生产守则均要求供应商保证工人在工作场所有人身自由。工人在下班时间可以自由离开工厂并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管理层或保安不得妨碍或恐吓工人。只要工人已按照双方在公平公开的雇佣协议履行其义务,如果他们提出辞职,工厂不应对其限制。贷款的偿还不应与雇佣合约挂钩。典型的劳动合同还包括“如果一方要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方必须提前既定天数通知对方”的条款。管理层必须废除限制工人辞职的规定。
禁锢是限制行动自由最极端的形式,但却经常在工厂发生,特别是那些小型、隐蔽的私人作坊或大型工厂的宿舍更容易发生。因此,要确保保安的实际职责与合同所规定的一致。保安职责只是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而不应使用他们恐吓工人或限制他们的自由。
并非危言耸听,以下做法也限制了工人自由选择的权利。例如入职时缴纳押金、每月扣押部分工资直至年终或合同期满方返还、拒绝支付辞工工资都将限制工人行动自由。
在一些国家,工厂通常要求新进的工人购买金融证券,并且在合同期满后才退还予工人。最常见的是“自离保险”,该保险由工厂保管,如果工人自动离职,视为放弃该保险。如果购买证券作为雇佣的先决条件,则应予以禁止。工人不得受到限制、恐吓和胁迫而不得不留在厂区和宿舍区内。
正如童工问题,产生强迫劳工的主要原因是贫穷和缺少政府提供的免费义务教育。在某些地区,传统信念滋生这一现象。强迫劳工不只是发展中国家的产物,也存在于发达国家中。例如在高度发达国家如美国和英国,外籍劳工更有可能成为契约劳工。强迫劳工及其众多的表现形式正受到全世界的谴责。50年前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称“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
良好实践
确保每个工人都有一份完整、精确和更新的劳动合同。
确保每个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都能理解和接受合同里所规定的条款。如果工人不认识字,厂方应采用其它同等的沟通方式(如语言、图解等)向工人解释合同的各项条款。
确保劳动合同的所有内容均和工人商榷后确定,没有工人的同意,不能私自增加和删减。
确保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条款、工作岗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和薪酬、职业健康安全、劳动关系终止(无需费用)、违约责任以及劳动调停和仲裁。
确保劳动合同有有关当局的盖章(深圳特区除外)。
审核内部聘用制度,从而决定工人的来源和聘用条件是否合法。
确保人才中介不收取任何押金,其中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护照、工作证或货币等。
确保雇员和工厂没有长期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