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德以何实现
——教育与道德的关系
教育主要指: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
一、家庭教育:
《辞海》对家庭教育的解释为:“父母或其它年长者在家庭里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
家庭教育狭义或广义的界定中,大部分是针对教育对象而言的。狭义是指父母对子女,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广义是指在人类社会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主要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教育和影响活动,它既包括家庭成员之间自觉的或非自觉的、经验的或意识的、有形的或无形的多重水平上的影响,也包括家庭环境对其成员产生的无主体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功能:
个体社会化功能
个体社会化就是指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个体学习该社会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技能、观念和规范,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的人格和行为的过程。也就是社会将一个自然人转化成一个能适应一定社会文化、参与社会生活、履行一定角色的社会人的过程。“家庭最基本的功能是对人起培育作用的社会化。”家庭教育在家庭成员尤其是作为主要受教育者的儿童由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置换的作用。家庭教育从产生开始,就作为一定阶级传递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价值取向的最简捷、最重要的方式而存在着,并以此来规范个体社会化的方向,加快其社会化的程度,提高其社会化的水平。个体社会化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贯穿人的一生,一般可分为早期社会化(儿童、青年期)、继续社会化(中年、老年期)和再社会化几个阶段。
第一,家庭教育为儿童谋生技能社会化奠定基础。家庭是私生活的据点,人从母体来到人间,最先接触的就是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在日复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作为天然教育者的父母给予子女多方面的照顾,首先教会子女最基本的生活自理常识,并在此基础上训练其自谋生活的能力,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
第二,家庭教育为儿童行为规范社会化奠定基础。首先,儿童在接受家庭教育的过程中,不断习得基本生活规范及行为习惯,如日常生活中的进食、待人接物的礼节,老幼遵从的风俗习惯等。其次,儿童在与家庭成员的互动过程中或在父母与亲友的交往过程中,家庭教育对儿童的作用:通过认同与模仿,习得伦理道德规范,逐渐形成自己的一套行为方式、习惯和道德信念体系。
第三,家庭教育为儿童角色社会化奠定基础。家庭角色是人在最初的、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社会角色。在家庭这个初级群体中,儿童首次成为一个承担多重角色的主体,在父母等长辈的指导和帮助下,进行角色学习与扮演。在家庭中的这种角色体验、角色扮演,对于儿童适应其他社会角色,履行应承担的更广泛的社会角色,起着潜移默化、根深蒂固的作用。
第四,家庭教育为儿童价值观社会化奠定基础。把社会目标内化为儿童个人的生活目标,培养造就出适应未来社会的后来者,家庭教育有着特殊的价值和作用。
第五,家庭教育为儿童个性社会化奠定基础。家庭是个体个性形成与发展的主要场所,在家庭日常生活中,父母通过与儿童的相互作用,将高度个体化了的社会信仰、价值观念等有选择地传递给儿童;同时,儿童在与父母的交往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父母本身的个性特征、宗教信仰、成就动机、性别价值标准等的影响,通过心理认同内化为自己的个性和社会行为特征。
二、学校教育
学校教育,是由专业人员承担,在专门的机构,进行目的明确、组织严密、系统完善、计划性强的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一)学校教育的必要性
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机构,其特殊的使命是造福个人美好生活和增进社会福祉。学校教育的目标是人的教育而非人才的教育,因此,学校教育要致力于改善人。人和其他生物的不同点主要在于他的未完成性。正是这种未完成性构成了教育的前提性和必要性。教育可以帮助一个人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去实现他自己,开发人之为人的道德潜能,促进个人道德人格的充分发展,使他不断地变成一个真正的人。人虽然不是道德的存在,但是,康德认为人具有发展向善和向恶的双重自然倾向,而“教育隐含着人性完善的重大秘密,正是通过教育带来了人类全部的善。”根据对康德教育思想的理解,我们认为,学校的教育不仅要儿童服从管束,还要使之受到陶冶。
(二)学校在促进儿童个体道德发展方面的作用
第一、学校应该帮助儿童养成适应公共生活的规范和行为习惯。
第二、学校要肩负培养儿童德性的重任。
第三、学校要对儿童进行价值观导向的教育。
1、学校帮助儿童养成适应公共生活的行为习惯
(1)、儿童了解并熟悉公共生活规范是其个体社会化的需要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活动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展开,这种关系形式为人的活动提供了约束性规范,或称之为“游戏规则”。这其中,社会制度、体制、法律、规章等是活动的正式规则,意识形态、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是活动的非正式规则。任何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都需要这些正式和非正式的约束性规范。没有规则以及人们关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