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HZYHZFCG-2011-057)
询
价
文
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1年4月27日
询价文件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项目。项目编号:HZYHZFCG-2011-057。
二、本次“招标方”为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为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公司,“采购单位”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三、本次采购需求情况详见附件二采购需求。
四、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在750万元(含)以上的食堂厨房及排烟等相关设备的生产厂商;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杭州地区以外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杭州地区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需求的合法产品,且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杜绝三无、假冒和走私产品。投标人使用材料必须具有质量保证书,或按规定做的试验资料报告。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否则生产厂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加工,外购设备由中标人统一配备;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4、谢绝联合投标。
五、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用人民币按投标单价、总价和投标总价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如合计与单价计算的总价有误,以单价为准计算总价。
3、“设备及材料清单”中未列明的辅助材料或设备如电缆、排烟管、排水管,插头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货物的详细配置表”中详细列明并计入投标报价,验收时将不再考虑增加的材料或设备费用。
4、外购设备有三个品牌备选的,投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品牌进行报价,并在投标报价表中注明。
5、“设备及材料清单”中序号1C01(脱排油烟罩)、序号1(不锈钢风管)的数量为暂定工程量,投标人按暂定工程量进行报价(明确单价)以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的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
6、投标报价应为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投标报价。
7、投标人须进行完整报价,招标人将拒绝有缺省的报价。
8、报价均为最终报价,含仓储费、出库费、税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余杭区范围内)的运费、安装调试费、现场培训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9、报价时须注明交货时间、质保期。
10、采购需求表中所有产品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原厂标配。
11、采购需求中所列的配置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所列的配置要求进行报价。只接受配置、性能更高的偏离;任何负偏离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人提供的硬件(若有)、软件、技术、技术资料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类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七、投标报名确认
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5月3日10:00(工作时间)
2、投标报名须提交的资料:①投标报名表(格式详附件一)、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杭州地区范围内本地化服务机构(杭州地区以外注册的投标人需提供)本地工商或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证明文件(盖章后传真至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行电话确认。)
八、质疑
投标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在工作时间到现场进行踏勘了解。
联系人:钱主任联系电话:0571-86130956
投标人如对本次采购需求有疑问的(包括停产、型号错误等),须在2011年5月3日16:00前向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生产厂家或总经销商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官方网站公布资料),逾期不候。招标人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修改的,将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布更正信息。
九、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和递交
投标文件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同时在封面正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至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本、副本须同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1、投标文件封面(详见附件三投标文件格式一);
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