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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发〔20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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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组发〔2015〕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组发〔2015〕1号
关于做好2014年科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事业各单位党组织:
为做好2014年科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4年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办法和程序
县委成立综合考核组,负责组织指导乡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按基层党组织书记总数的五分之一比例开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工作。同时,各基层党委要对2014年基层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兑现情况及2015年基层党支部的分类定级,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公开承诺
,村级班子成员述职和民主测评工作做好安排,并于2015年1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年度考核工作及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工作在综合考核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
1、撰写工作总结、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撰写2014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材料时,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责任述职报告在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前3天印发给参会人员。
2、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各乡镇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综合考核组组长主持。民主测评会参会人员为:本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站所负责人、村支两委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民主测评表由县综合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测评结果向单位反馈。
3、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会议结束后,由综合考核组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4、反馈考核有关情况。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意见,由县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并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二、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办法和程序
县委成立综合考核组对正科级以上单位进行考核;归口县
委常委工作部门的县直正科级以上单位由该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对副科级单位的年度考核,由所归口管理的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各单位要将开展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工作一并组织实施。
1、撰写工作总结、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撰写2014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材料时,除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德述廉报告、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报告在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前3天印发给参会人员。
2、召开民主测评会议。会议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综合考核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骨干、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人员。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测评表由县综合考核组负责收回统计,测评结果向单位反馈。
3、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会议结束后,由综合考核组开展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4、反馈考核有关情况。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意见,由县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并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领导班子集体反馈。
三、年度考核的范围及时间
考核的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考核时间范围内调入的人员,均参加现在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借调人员借调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借调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期间的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考核等次评定
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评优不单例。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名额一律以县人社局核定的比例和名额为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绩效考核评估及为民办实事工作被“一票否决”及在年度考核中违反考核程序的单位,取消单位相关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各乡镇、各单位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其他现实表现情况,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参评人员考核等次,再报县考核委员会审批。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副职评为优秀等次的,其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应达到50%以上,不称职票得票率在5%以下。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正职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正职
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85%以上。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