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主讲教师:胡文发(同济大学)
竣工验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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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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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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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概述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由建设转入使用和运营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和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达到要求工程质量标准的环节,是建设单位向投资者汇报建设成果和交付新增固定资产的过程。
在这阶段进行的工作将为以后开展的项目效益后评估和项目管理后评估作基础。
项目竣工验收分为:
竣工验收
竣工决算
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竣工验收的条件
(1)施工单位在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2)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提供规定编制的内业资料;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评定,并提供内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签署的重大修改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质量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有符合要求的质保资料和完整的技术档案(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须有施工总包单位签署证明);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和是否超占用地红线进行验收,并出具认可文件;
(8)有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建档案等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可以组织初步验收。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 工程竣工验收仪式前的程序
(1)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自评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填写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2) 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定,并将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的竣工报告交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经工程建设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3)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提请规划、土地、人防、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取得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 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2. 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程序
(1) 由建设单位主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5)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3. 工程竣工验收仪式后的程序
(1)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在6个月之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