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渔业船舶、船员、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宝泉岭分局船检、港监内部的管理业务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船检、港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1、各有关农场的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渔业船舶登记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好船舶登记工作,及时归档。
2、严格按照渔业船舶检验的各项规定进行验船,认真填写各种验船技术表格,完善船舶检验的档案材料,做到一船一档。
3、认真执行船员考试、发证的各项规定,严格把好船员素质关,完善船员档案材料,做到一人一档。
4、档案整理及时、准确、细致、完整,档案的存放有序,便于查阅,做好防潮、防霉、防损、防火。
5、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意保密,不得任意外借,非港监,船检人员不得查阅档案,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渔业船舶检验程序
根据内陆水域渔业船舶检验的有关规定,渔业船检部门具有依法行使对渔业船舶进行检验的权利,对内陆水域渔业船舶及其他航行安全重要设备进行定期的或者是不定期的检验,以保证船舶、船员、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们垦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检验程序:
一、建造检验
1、接受船舶所有单位或者船主建造检验申请。
2、审查船舶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主体。
3、审查船舶建造厂的渔船建造资格。
4、参照建造规范进行传体积机电设备检验。
船体外部,内部及密封性检验。
船舶主机检验
5、检查信号旗锚泊设备的配备及使用
6、检验救生、消防设备的配备和使用
7、进行船舶航行试验。
8、检验合格后发船舶检验证书,不合格的项目,又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限期整改。
9、收取检验费,并开具由财政部门印发的、认可的统一收据。
10、建立船舶技术档案
二、初次检验
1、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单位初次检验申请。
2、登记进行船体及机电设备检验。
船体及其密封性检验。
船舶主机检验。
3、检查信号旗锚泊设备的配备及效用
4、检验船舶救生、消防设备的配置效用。
5、应用简易衡准权稳性。
6、进行船舶航行试验。
7、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检验证书。不合格项目又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限期整改。
8、收取检验费并开具有财政部门印发、认可的统一收据。
9、建立船舶档案
三、年度检验
1、船舶所有单位或者船主认真填写渔业船舶年度申请表,真实反映船舶技术状况。
2、船舶外观检验
3、机动船机器设备检验。
4、检查救生、消防、锚泊、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并作效用试验。
5、检验合格后在船舶证签证栏内签注检验意见,不合格项目又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项目限期整改。
6、收取检验费开具有财政部门印发、认可的统一收据。
7、将年度检验申请签注盖章后归档。
四、临时检验
1、船舶所有人应渔船检验部门申请临时检验范围:
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时。
发生船、机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航行时;
改变行区或变更用途时;
涉及船舶安全的任何修理或改装时;
其他原因造成船舶证书失效时;
2、船舶所有人应认真填写临时检验申请表,真实反映船舶技术状况。
3、船体以及其他设备的外观检验。
4、机动船机器的效用检验。
5、检查救生、消防、锚泊、信号等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并作效用试验。
6、检验合格后,在船舶证书签发栏内签注检验意见,不合格项目但是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限期整改。
7、收取临时检验费,并开具有财政部门印发认可的统一收据。
8、将临时检验申请签注盖章后归档。
渔船检验人员岗位职责
大力宣传渔船检验规范,促进广大船厂参照规范生产,维
护保养船舶,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2、执行船检工作时着装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渔船设计资格认可证制度,认真配合分局渔船检验站审查渔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
4、认真实行“工厂认可”制度,配合分局渔船检验站,对修造渔船的工厂实行资格审查,认可与发证。
5、加强对船用产品检验,严格把好上船关,严禁不合格产品上船。
6、接受船舶所有单位或者船东的船舶检验申请,严格按照船检规范验船。
7、按规范填写渔船检验证书,做好船舶技术资料的归档,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8、按照规定收取检验费并开具财政部门印发、认可的统一收据。
9、负责辖区的业务指导工作,搞好船检服务。
10、加强与周边船厂的业务联系和合作,互相支持,配合做好渔船检验工作。
渔港监督执法检查程序
为了加强对我们分局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及船员的监督管理,保障渔民以及船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渔港监督部门应经常在其所辖的渔业水域内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执法程序如下:
一、渔港监督员应着装持证上岗,进行检查时应向渔民出示本人的渔港监督证件。
二、渔港监督人员应检查船舶登记证书、船舶航行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及船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