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扶绥县二OO八年一季度学校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扶绥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于2008年3月12日至21日, 扶绥县卫生监督所会同县教育局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1、检查学校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管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及生活饮用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对加工环境进行卫生消毒处理,食品原料的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及时销毁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
3、学校食堂食品与原料采购索证情况及采购记录情况;
4、学校食堂是否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5、是否有健全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是否配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6、学校自备用水是否经过检验合格。
二、检查情况
(一)、对18所中学的监督检查发现:1、在食堂卫生管理上,所有学校均制定了各项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已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学校仅有10家,仍有8家没有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处于无证经营状态。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上,所查18所中学的二次供水蓄水池均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其中,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有6家,其水质均经过了卫生检验。3、传染病防控工作上,所检的18所中学学校均未制定学校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二)、对22所小学监督检查发现:1、食堂卫生管理上:制定有各项卫生管理及食物中毒应急、报告制度的有13所学校;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能按卫生要求进行索证及贮放的有6所学校;已办理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学校仅有2所,仍有20所学校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处于无证经营状态。2、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上:22所小学均使用自来水,其二次供水蓄水池均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3、传染病防控工作上,所检的22所小学均未制定学校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三)、对20所幼儿园监督检查发现:1、食堂卫生管理上:除2所县直幼儿园(县直一幼、县直二幼)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外,其它18所幼儿园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而处于无证经营状态;除县直一幼、县直二幼外,其余幼儿园的食堂操作间面积,操作间布局、“三防”设施等以及食品采购索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均不符合卫生要求。2、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上:20所幼儿园均使用自来水,其二次供水蓄水池均有专人负责并定期清洗。3、传染病防控工作上,20所幼儿园均未制定学校传染病报告、登记管理制度,也没有晨检、因病缺课登记本。
三、主要存在问题
(一)、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中,绝大多数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处于无证经营状态。
本次检查县、乡镇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共60所学校食堂,其中办理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14所,占23%;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46所,占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