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卫生局文件
京卫医字〔2012〕291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和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医疗服务工作,使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医疗服务工作,节日期间要实行院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节日前夕,各医疗机构要对各科室值班人员资质、医疗设备性能及药品准备、救护车车况、二线值班人员联络方式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要按照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相应的人员、物资、技术、车辆等应急储备,保证通讯畅通。同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意外伤亡报告后,应立即核实,积极进行处理,及时进行信息报送。
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一)根据各区县卫生局上报情况,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的网络直报医院数量调整为280家(名单见附件1)。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救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实行网络实时上报,即收治一例上报一例;非网络直报医疗机构救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上报所在区县卫生局,由区县卫生局负责录入,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负责汇总、整理全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统计数据,按照上报时间的要求上报市政府烟花办。市政府烟花办负责对外公布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相关信息。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2007年底新修订的“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网上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对接诊的每一个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都要填写《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涉及重症和死亡患者的还要详细填写诊断和伤情情况,并通过系统实时上报。对于住院病人发生转院、离院和死亡的情况,要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转归情况的订正。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医疗机构要安排充足的人员做好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要特别关注摘眼球、截肢以及死亡等病例,不得漏项、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专题栏目中登陆“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情况”系统。登录的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YH医院组织机构代码”。
(三)市卫生局将在2012年12月28日9时和2013年2月1日9时开通系统测试功能,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网络直报医院可登录系统进行信息上报工作的测试和演练。系统测试将分别于2012年12月29日16时和2013年2月8日16时结束。测试中如有问题,可联系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030863、63020042,传真:63020045)。
(四)上报时间:元旦期间为2012年12月31日18时至2013年1月1日(元旦)早6时。春节期间为2013年2月9日(除夕)0时至2013年2月25日(正月十六)早6时。
(五)各区县卫生局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指派专人负责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2013年2月6日前,各有关三级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和各区县卫生局将本单位春节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回执(见附件3)上报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3030863、63020042,传真:63020045)。各有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将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同志的联系方式上报所在区县卫生局。
三、做好2013春节期间医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一)上报内容
《2013年春节期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值守人员统计表》(以下简称“值班表”);《2013年春节期间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工作量统计表》(以下简称“工作量表”)。
(二)统计时间段及上报时间
1.“值班表”统计时间段:2013年2月9日(除夕)——2月15(正月初六);上报时间:2013年2月6日中午12时前报送值班表信息。
2.“工作量表”统计时间段:2013年2月9日0时(除夕)——2月15日(正月初六)24时;上报时间:2月10日(正月初一)—2月16日(正月初七),每日上午10时前报送前一日0时至24时的医疗工作量信息。
(三)上报方式
在北京卫生信息网()“专题栏目”中登录“黄金周医疗工作量统计”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为“HJZ医院组织机构代码”),按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值班表”为春节前一次性报送7天的相关信息,“工作量表”为每日报送,均通过网络直接报送。
(含二级)医疗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节前要加强对信息上报人员的培训,不得拒报、漏报、错报、迟报和瞒报。值班人员要切实落实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信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