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文件
通教发〔2014〕37号
北京市通州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教委办,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精神,区教委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并已报请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通州区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4〕10号)精神,经报请区政府批准,现就 2014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工作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坚持程序规范原则,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在区教委的指导下,统筹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确保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
三、入学条件和方式
(一)小学入学。
凡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进行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信息采集后,按区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乡镇教委办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带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房屋住所证明)及户口簿等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初中入学。
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按区教委确定的“单校对口划片分配入学,且学生实际居住地在中学服务范围内”的办法升入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分配入学。
第一实验小学和临河里小学的毕业生由梨园镇教委办按就近原则分配。芙蓉小学的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按就近入学原则分配。潞城镇中心小学的毕业生由潞城镇教委办分配到通州三中的,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要求回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核并加盖公章,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
”交回就读小学。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我区农村地区需返城的小学毕业生参照以上办理手续。通州区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此项工作。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经区特殊教育中心测试可以入学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由区培智学校接收其入学,或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学接收进行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特长生入学。
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本市户籍学龄儿童少年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原则上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以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特长生录取工作由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特长生测试的有关工作由区教委体美科负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项目。区教委体美科要采取向特长生发放测试卡等措施控制学生测试次数,每个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两所。各学校要将接收的特长生名单连同特长生获奖证书报区教委体美科批准,并将经批准的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
2014年我区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通州区2014年小学、初中招生计划》。
(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见附件
2。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且在我区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务工就业证明、在我区实际住所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相关委办局、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