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项目: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采购
招标编号:2013XSZFCG078G
招
标
文
件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三年五月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和《象山县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规定,受采购人的委托,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就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完全具备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2013XSZFCG078G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内容: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纳税,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其他条件:具有三级(含暂三级)及三级以上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2交纳)。
7、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现场购买;(2)网上下载,下载网址:/zbtb 或/ 注:网上下载的标书费于开标之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至采购科二。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28日。每天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9、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峰西路161号)。
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9日14时2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时间:2013年5 月29日14时20分整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公开开标。
12、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丹峰西路161号)。
13、温馨提示:投标之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否则不进行中标公示并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14、有关投标的一切相关手续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天到上述指定地点办理。
联系人:徐敏霞          电话:0574-65733022
邮 编:315700 传真:0574-6573306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序号
内容
1
项目编号:2013XSZFCG078G
项目名称:象山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2
招标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
邮编:315700
帐户名称: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象山新丰支行(丹城丹南路269号) 帐号:39-703001040012500
URL:/zbtb或http:// /
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
付款方式: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每两月支付一次(总额的六分之一),考核合格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
服务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壹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服务地点:象山县人民法院
5
采购人:象山县人民法院
6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5月9日至5月28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逾期者视作弃权。
7
投标书递交至: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科二
联系人:徐敏霞联系电话:0574-6573302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5月29日14时20分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
开标时间:2013年5月29日14时20分整。
开标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中厅
9
投标书价格标3份,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天
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划帐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必须实际到帐,提供银行回单到中心三楼财务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11
标书费人民币500元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B 招标文件
A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5、定义
“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投标方”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