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
二O一三年六月
目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3
三、合同当事人 7
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8
五、集合计划的推广期参与 11
六、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 13
七、集合计划客户资产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 14
八、集合计划的成立 15
九、集合计划账户与资产 16
十、集合计划资产托管 17
十一、集合计划的估值 18
十二、集合计划的费用、业绩报酬 24
十三、集合计划的收益分配 27
十四、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 29
十五、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 32
十六、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 38
十七、集合计划份额的存续期参与和退出 39
十八、集合计划份额的转让、非交易过户和冻结 45
十九、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 46
二十、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 49
二十一、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0
二十二、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53
二十三、风险揭示 55
二十四、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60
二十五、合同的补充、修改与变更 61
二十六、或有事件 62
一、前言
为规范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运作,明确《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管理办法》、《细则》、《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合同文本遵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其附件《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内容指引》的要求制订。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合同存放于管理人、托管人住所并在管理人的网站(www. )公告,委托人参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视同委托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同意遵守《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
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三方一致同意委托人自签署《电子签名约定书》之日起,委托人以电子签名方式接受电子签名合同(即本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的,视为签署本合同、集合计划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纸质风险揭示书或其他文书。管理人同意向托管人提供中结算公司电子合同签署有关委托人信息,供托管人完成电子合同签署的相关流程。
本集合计划在发行结束报备后,如果中国证券业协会与发行地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未提出异议,则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
指《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包括《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签署条款》)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管理办法》:
指2013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细则》:
指2013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本集合计划:
指依据《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
指《齐鲁先锋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