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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放行.ppt

上传人:gyzhluyin 2017/12/17 文件大小:1.21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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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放行.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二次放行
,签派或者放行涡轮发动机飞机(涡轮螺旋桨发动机飞机除外)飞行,或者使其起飞时,应当在考虑到预计的风和其他天气条件后,飞机有足够的燃油完成下列飞行:
(1)飞往目的地机场并在该机场着陆;
(2)从起飞机场到目的地机场并着陆所需总飞行时间的10%的一段时间的飞行;
(3)此后,按照规定需要备降机场的,由目的地机场飞至签派或者放行单中指定的最远备降机场并着陆;
(4)完成上述飞行后,还能以等待速度在备降机场,或者当不需要备降机场时在目的地机场上空450米(1500英尺)高度上在标准温度条件下飞行30分钟。
法规依据
基本概念
二次放行:是指航路上有计划的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二次放行的程序是将整条航路分为两段放行,先签派/飞行放行飞机到初始目的地机场,然后在计划的二放点之前做二次放行,飞机飞行到实际目的地机场。航路上的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运行是指在某一预先确定的空中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位置点重新起始的飞行,而并非起始于起飞机场的飞行。
基本概念
初始目的地机场:原始签派单/飞行放行单中指定的目的地机场,通常该机场的最佳位置在主航道上距起飞机场为91%L处,与之对应的是实际目的地机场。(R A F A)
二放点:重新签派或重新放行位置点简称为二放点,该点是预先确定的空中一点。通常,理想的二放点在主航道上距起飞机场为89%L处。二放点必须是起飞机场到初始目的地机场的航路与起飞机场到实际目的地机场的共同航路点。二放点一旦确定,未经公司签派的批准,不允许改动。
将飞行首先放行到一个较近的机场,叫做“初始目的地机场”,油量为正常加油。
当飞机飞行到“二次签派点”时,检查剩余油量足以飞往最终目的地机场时则进行二次签派,飞往最终的目的地机场。
Origin
Initial Destination
Final Destination
二放基本思想
初始目的地机场
放行标准
放行油量计算
FUEL(INT)=
TAXI+ F(X)+F(Z)+(X+Z)T*10%+ALTE1+HOLD+EXTRA
Origin
Initial Destination
Alternate
X
Z
二放基本思想
最终目的地机场
放行标准
放行油量计算
FUEL(FAL)=
TAXI+ F(X)+F(Y)+(Y)T*10%+ALTE2+HOLD+EXTRA
Origin
Final Destination
X
Y
二放基本思想
二次签派点(Re_disp point)
FUEL(INT)= TAXI+ F(X)+F(Z)+(X+Z)T*10%+ALTE1+HOLD+EXTRA
FUEL(FAL)= TAXI+ F(X)+F(Y)+(Y)T*10%+ALTE2+HOLD+EXTRA
要求:二者相等!极端情况:均不用EXTRA时相等
Origin
Initial Destination
Final Destination
X
Y
Z
二放基本思想
运行要求
每次放行航班前,签派员必须确定是否采用二次放行签派航班。如果采用二次放行,应确定二放点,选择初始目的地机场及其备降场,并遵循常规航班的SOP初始签派/飞行放行至初始目的地机场。
出现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况不得采用二次放行:
1、没有合适的初始目的地机场或其备降场;
2、航空器不适合二次放行或保留故障适合执行二次放行,比如机载卫星电话双向主动不可用;
3、机组不具备实施二次放行的资格;
4、签派员认为不能执行二次放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