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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纠纷案例.docx

上传人:花开花落 2021/6/18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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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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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纠纷案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
篇一: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采购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甲、乙双方于20XX年7月12日签订了一份简单的购销 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 50万米涤纶哗叽,由于当时货 物的价格变化大,不便将价格在合同中定死,双方一致同意 合同价格只写明以市场价而定,同时双方约定交货时间为 20XX年年底,除上述简单约定,合同中便无其他条款。合同 签署后,甲方开始组织生产,到 20XX年11月底甲方已生产
40万米货物,为防止仓库仓储货物过多, 同时为便于及时收 取部分货款,甲方遂电告乙方,要求向乙方先交付已生产的 40万米货物。乙方复函表示同意。货物送达乙方后,乙方根 据相关验收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初步检验,认为货 物布中跳丝、接头太多,遂提出产品质虽问题,但乙方同时 认为考虑到该产品在市场上仍有销路,且与甲方有多年的良 好合作关系,遂同意接受了该批货物,并对剩下的 10万米
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质虽要求。在收取货物的 15天后,乙方
向甲方按5元/米的价格汇去了 200万元人民币货款。甲方 收到货款后认为价格过低,提出市场价格为 ,按
照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确定方式,乙方应按照市场价格,乙 ,但是乙方一直未予回复。
20XX年12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函提出剩下货物已经生产 完毕,要求发货并要求乙方补足第一批货物货款。乙方
提出该批货物质虽太差, 没有销路,要求退回全部货物, 双方因此发出纠纷并诉之法院。
思考:
案例中的甲乙双方在所签订的合同有哪些问题?
(二)
1995年7月,原告海林公司与被告晓星公司协商买卖聚 酯切片期间,收到晓星公司传真来的购销格式合同要约文本 正背两面。7月22日,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在格式合同的正面 签字。合同约定:买方海林公司、卖方晓星公司;买卖货物 聚酯切片1000吨;单价每吨1460美元;装运期1995年8 月20日前;付款方式是通过开立以韩国晓星公司为受益人、 按提单日期第60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用证支付;该信 用证不迟于7月31日开出;如买方迟至 8月1日未能将信 用证电报影印件传给卖方,卖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交易并保 留向买方索赔合同金额 5%的权利;卖方迟至8月20日仍未
发货,则买方保留向卖方索赔合同金额 5%的权利。该格式
合同的正面内容中未表明背面条款是否作为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双方当事人也未能就背面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 背面的仲裁条款不包括在合同中。 7月26日,双方乂达成修
改协议,将货物价格由每吨 1460美元修改为cnF厦门1455 美元,付款日期由按提单日起第
60天付款改为第45天付款。
1995年7月27日,原告海林公司向香港新华银行提出 信用证转让申请,申请将其下家买方华榕公司根据与海林公 司的合同约定,由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以海林公司 为第一受益人、自提单日起第 45天付款的不可撤销远期信 用证,转让给南韩晓星公司。海林公司将这一转让用传真通 知了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同日,该办事处表示拒绝接受 转让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要求海林公司亲自独立开证。 7月
28日后,双方多次传真往来, 晓星公司坚持不接受转让的信 用证;而海林公司则认为转让信用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和国 际贸易惯例,并于 7月31日通过香港新华银行和汉城 noVAscoTIA银行办理了向韩国晓星公司的信用证转让手续。 8月1日,晓星公司驻广州办事处乂发来传真,仍表示拒绝 接受海林公司转让的信用证,并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8月
20日,晓星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于 8月22 日告知海林公司,其已于 8月21日通知汉城noVAscoTIA银 行拒绝了香港新华银行的转证,
信用证已经退回
8月25日,因海林公司没有向华榕公
司履行交货义务,华榕公司向海林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9月
18日,海林公司与华榕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 海林公司按照
约定于10月17日向华榕公司支付了违约赔偿人民币 67. 5
万元。
另查明:原告海林公司用于支付信用证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