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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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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精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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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对设备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对象
具有设备监理资质单位。
二、监督管理内容
(一)设备监理单位的工作场所、资质证明、技术负责人及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
(二)设施和设备的配备情况。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三、监督管理方式
各设备监理单位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
四、监督管理措施
在实施监督评审中发现设备监理单位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质要求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及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提交省质监局撤销其设备监理单位资格。
设备监理单位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提交省质监局撤销其资格。
五、监督评审处理
依照《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给以处罚:
(一)未取得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而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备监理单位超出范围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机构实施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超越核准资格范围承揽设备监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从事设备监理资格核准与监督管理的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受其委托进行评审等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对产品防伪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对行政区域内的产品防伪进行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从事防伪技术、防伪技术产品及防伪鉴别装置的研制、生产、使用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
(二)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企业是否到市级质监部门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到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使用防伪技术产品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质监局在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令停产、没收产品、经济处罚等措施。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质监部门对生产企业下发监督检查通知书。
(二)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三)向省局上报监督检查总结。
六、监督评审处理
依照《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对违反有关条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条款较多,不再列举)。
(三)生产许可目录管理产品及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生产许可发证目录管理的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企业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质量状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抽样检验。
四、监督检查措施
年度自查、日常巡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督促整改情况。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生产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至五十五条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撤销、撤回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处理。
(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管
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现制定如下监督办法: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授权的其他技术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机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履行职责中,其制度是否健全、能力是否适应、行为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可靠,并对其工作质量、公正性、诚信度以及遵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
(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计量授权,是否持续满足计量授权的各项条件,新增授权项目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考核,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届满是否及时复查换证。
(二)是否伪造数据;
(三)是否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四)是否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是否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六)是否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七)是否超出授权范围开展检定/校准和出具证书,是否存在违规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校准并出具证书,是否未经检定/校准出具证书;
(八)建立在机构的计量标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量值溯源;
(九)是否严格执行检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