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北京市海淀区体育局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海体发〔2008〕4号
关于海淀区重新申报审批
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
海淀区各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学****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教体艺〔2007〕14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整合区内体育资源,经海淀区体育局、海淀区教委批准,2008年将对我区的各中小学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重新认定、审批,在此之前所有获得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的学校,全部重新参加本次认定、审批工作,所有申报新一期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中小学,均须有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于
2008年3月1日前,上报至海淀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海淀游泳馆411室)。逾期不予受理。
评定组将于2008年3月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1、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
2、《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
3、《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
4、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估表
5、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评定领导小组名单
二 0 0 八年一月十日
附件: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表
申报学校名称
学生人数
申报项目
申报等级
师资情况
体育教师
人
专职教练员
人
兼职教练员
人
社会体育指导员
人
场馆设施状况
田径场(400米有看台)
个
小田径场
个
训练房
平米
游泳馆
个
游泳池
个
训练馆
平米
篮球场
个
排球场
个
健身房
平米
校长签字:
单位公章
区体育局盖章
区教委盖章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海淀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海淀区体育局、教委根据共同制订的《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评定并命名“市、区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第三条: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审批工作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符合标准要求的海淀区各中小学,可以书面形式向海淀区体育局、教委提交评定“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申请。
第五条:海淀区体育局、教委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对上报的“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备选学校进行审核评定。
第六条:通过审核评定的备选学校,由海淀区体育局、教委命名为“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并予以表彰奖励,而且有资格招收体育特长生。没有被认定为新一期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中小学将没有资格招收体育特长生。
第七条:被评为“市、区两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的学校,区体育局、教委每年将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开展工作优秀的学校予以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调整。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标准
一、基础部分
1、学校有一名领导主管体育工作;每学期召开学校体
育工作会两次以上并有会议记录;有三年以上学校
体育工作规划;学年初有体育工作计划,学年末有
总结。
2、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3、学校每年举办1-2次校运动会和本项目的单项比赛。
4、全校适龄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及格率
达95%以上
5、按《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体育教师;有固
定教练员指导传统项目代表队训练工作。
6、学校有开展体育传统项目训练必备的场地及器材。
7、%。
二、体育传统项目工作
1、有体育传统项目的年龄梯队。
2、校代表队每周训练三次以上,。
3、建立校代表队队员训练档案。
4、校代表队员学年末考试各科成绩及格。
5、参加体育传统项目活动的学生数占学校学生总数的60%以上。
6、保证传统校体育特长生的计划内招生,对招收的特长生要定向培养,并有跟踪档案。
7、参加区县级以上竞赛,团体成绩优秀。
8、向区业余体校输送一定数量的体育后备人才。
三、加分因素:
1、校代表队员直接输送到优秀运动队。
2、被评为全国体育先进学校、先进个人。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关体育传统项目训练、管理
方面论文。
4、校代表队员被评为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
5、校代表队员达到等级运动员标准。
6、校代表队员超过市级年龄组最好成绩。
7、田径传统项目学校有四百米环行跑道标准田径场;篮球、排球传统校有六块以上标准场地与相应配套的器材;游泳传统校有25米×4条标准宽度泳道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