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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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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顺义区文化委员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负责管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取聘请文物保护员的形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水下文物的保护工作,会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负责水下文物的确认和价值鉴定工作,对于海域内的水下文物,国家文物局可以指定地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代为负责保护管理工作。
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7.《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8.《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设立行政许可目录:“第195项,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第322项,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第323项,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9.《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四条第一款: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12.《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
1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1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卫星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