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桑德集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统一管理和有效使用集团及各子公司的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
率,控制经费支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公务车辆是指产权归属于集团总部基地各公司及总部基地外各子公司的用于日常
办公事务的各类车辆(以下统称“车辆”)。
第三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统称“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不控
股但实际控制的公司(下文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归口管理
一、集团总部基地: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行政部。
二、常驻办公地点在集团总部基地外的各子公司:公务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子公
司综合管理部(或行政部)。
公务车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和公务车辆管理相关的工作,包括车辆购买、置换、
转让、报废、维修保养、车辆年检、证照管理、购买保险及理赔、费用预算与核算、调
派、司机管理等。
第五条 车辆购买、置换、转让、报废
一、车辆购买、置换、转让、报废审批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须严格控制各类车辆的购买、置换、转让、报废审批,以维护公
司利益、便利日常工作。
各级公司在购买公务车辆前应充分考虑使用需求、维修保养的便利性、保值性等因
素。根据使用需求合理选择内饰配置。各级公司车辆主管部门在提交购车申请时,须明
确说明购买、置换、转让、报废的原因,申请购买车辆的品牌、型号与配置、价格、主
要使用功能、建议的内饰配置等信息。
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管理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含直属水务公司、
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集团总裁;
2、直属水务公司总部基地:董事长;
3、湖南桑顿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
4、直属水务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依照直属水务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车辆档案
车辆主管部门须对每一辆车的购买、置换、转让、报废建立完整档案,包含车辆品
牌、型号、主要配置、购买(置换、转让、报废)时间、经办人、费用、车况等信息。
车辆置换、转让与报废后,其档案应保留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1 年。
第六条 车辆配备
除总裁外,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备的,
须报请集团总裁批准。
第七条 公务车辆日常管理
一、车辆档案:车辆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按车建立资料、费用等日常管理与使用档
案。
二、车辆证照:车辆行驶证日常须随车放置;车辆注册登记证、保险单等须由车辆主管部门专人保管。
三、驾驶权限:所有公务车辆须由公务车专职司机或专车使用人驾驶。
四、车辆放置与钥匙管理:除因公务需要(如客户接待、出差等)并经批准的情形外,公务车辆均须开回公司并停放在指定停车点。钥匙由专职司机持有,以便随时调用。
五、行车记录:当班司机在每次完成出车任务后须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整理当班票据,以备报销时核对。
六、加油与记录:
除非车辆发生故障或出差等情形外,均须在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加油站的指定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距离、交通状况、费用结算方式等综合因素提出建议,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确定。
1、每辆公务车配置专属加油卡(一车一卡)。车辆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圈存加油费
与报销。加油后,司机须及时、准确填写车辆加油明细表。
2、车辆在非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须事先征得车辆管理人员的批准(可采用电话、
短信等方式),并填写车辆加油明细表,经车辆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按照本规定之第
六章相关规定报销票据。
第八条 工作检查
车辆管理人员需每周抽查车辆的各项记录情况以及违章情况。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九条 车辆使用
因公需申请用车的,按照集团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所使用的表单参考附件 1:《办
公用车申请单》和附件 2:《车辆调派单》。
第十条 车况检查与车辆卫生
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
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划痕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
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司机须及时清理、清洗车辆内外部,保证车辆干净整洁、无异味。
车内禁止吸烟、食用气味浓重或带壳食物,禁止乱扔废弃物。
车辆行驶前后,司机需及时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 3)
第十一条 车辆行驶与停放
司机应按照出车任务合理规划线路,平稳、安全驾驶。
公务车辆司机待人接物要注意礼貌得体。
乘车人员不得在车内嬉戏、打闹或与司机过多对话从而影响司机安全驾驶。。
因司机本人过错引发违章或车辆受损的,由其本人自行承担损失及费用(保险受理
且司机免赔的事项除外);因第三方人员或车辆原因导致车辆受损的,可找到责任方的
由司机负责索赔手续,无法找到责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