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黎玉芹
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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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第二章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新标准
第四章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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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一、劳动能力鉴定涵义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导致本人劳动能力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或单位的申请,组织有资质的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订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GB/16180-2014 )
透过现象看本质,辨别真伪为鉴定;依据标准定结论为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专门机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分设区的市(地市)和省级两级。这样构架,一是考虑到专家库的设置需要,二是简化程序,三是和地市级统筹相一致。
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
聘任专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相关知识;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三、劳动能力鉴定与司法、交通事故评残的关系
民政:评残和救助与社会关爱挂钩。
军队:评残享受军队的抚恤标准。
司法:鉴定为法院判案服务。
不同的评残标准服务于不同的伤残管理制度,享受什么待遇就按什么标准评残,互相间不能攀比、不可互相间否定。
第一章劳动能力鉴定概述
四、劳动能力鉴定前提
职工经工伤治疗和康复,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五、劳动能力鉴定范围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旧伤复发的确认、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定、康复治疗确认、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
六、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此标准自2015年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