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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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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doc

上传人:1136365664 2017/12/29 文件大小:10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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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
司考宪法基本考点:选举的平等性原则。法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总结了司法考试宪法基本考点解读之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同学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又称一人一票原则,我国选举在相同的地域基本上都是一人一票,每一票的效力相等。
平等性原则主要表现在:
,选民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在一次选举中选民平等地拥有相同的投票权;
;
4. 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也是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对基本法律可以进行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属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秘书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研究,提出解释方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出法律解释。
(2)根据《立法法》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1)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常性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高机关。其主要方式有:听取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个案监督、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质询等等。
(2)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①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②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2)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3)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4)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