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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案例.ppt

上传人:w447750 2018/1/1 文件大小:3.0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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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土地增值税」
目录
一、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
二、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筹划
三、不同增值率的房产是否合并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
该税种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房地产销售收入减去可扣除项目)为征税对象;征税面比较广;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按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主要是在税法允许的大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率,即从降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两个角度出发进行筹划。
我们的案例将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体,从土地增值税本身的特点出发进行阐述。

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而利息支出的不同扣除方法会对企业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的5%以内计算扣除。
第一种:
房地产开发费用=
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内)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第二种:
房地产开发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案例: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批商业用房,支付的地价款为600万元,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假设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且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应扣除利息为100万元,如何为该公司利用利息扣除进行筹划?如果应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又如何筹划呢?设当地政府规定的两类扣除比例分别为5%和10%。
首先,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1000)×5%=80(万元)
其次,判断。
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万元时,由于100>80,所以该公司应严格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就可以按100万元扣除,否则只能按80万元扣除,计税依据将增加20万元,造成多缴税款;
当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由于70<80,所以应选择第二种计扣方式,即不按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摊利息或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这样可以多扣除10万元利息支出,减少计税依据10万元,合理降低税负。
筹划过程如下:

通过合理定价进行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出售的是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20%这一临界点的税负效应进行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