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9: 甘肃省草原防火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草原防火条例》)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
1
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
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区域属于非重点草原防火区,经书面告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3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1万元罚款
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区域属于非重点草原防火区,经书面告知后没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区域属于重点草原防火区,经书面告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限期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000-4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1-2万元罚款
野外用火或者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区域属于极高草原火险区或者高草原火险区,经书面告知后没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4000-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万元罚款
2
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初次无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经告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积极补办有关手续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3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1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
不听从劝阻,强行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或者第二次无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有关责任人员处3000-5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1-2万元罚款
3
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一)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
野外用火的区域属于中、低草原火险区,经告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1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5000元罚款
野外用火的区域属于中、低草原火险区,经书面告知后没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的或者野外用火的区域属于高草原火险区,经书面告知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1000-2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5000元-1万元罚款。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野外用火的区域属于极高草原火险区或者高草原火险区,经书面告知后没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继续用火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0元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1-2万元罚款;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4
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草原防火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二)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