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2-8: 甘肃省草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
1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转让、倒卖草原5亩以下或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转让、倒卖草原5亩以上10亩以下或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转让、倒卖草原10亩以上15亩以下或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转让、倒卖草原15亩以上20亩以下或违法所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以及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使用草原5亩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使用草原5亩以上10亩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使用草原10亩以上15亩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使用草原15亩以上20亩以下,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八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裁量标准
备注
3
非法开垦草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垦草原5亩以下,无违法所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责令停止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