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党工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园区,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投资环境,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结合四川绵阳游仙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制定。
第二条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中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第三条总体要求:敬业勤奋、开拓创新、担当奋进、廉洁自律。
第四条园区精神:开放理性的科学精神、创新实干的开拓精神、担当奋进的奉献精神、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开发区党工委是中共游仙区委的派出机构,代表区委对开发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对园区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年度计划、目标考核及其它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宜作出决策。
(三)负责研究党工委班子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城市与稳定和谐园区创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等事项。
(四)研究审定以开发区党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报告、请示和向所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代表开发区党工委发表的重要报告、讲话和重要文章。
(五)定期听取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纪工委的工作汇报,并对他们提出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听取开发区各部门、园区各党组织的重要工作汇报,并就请示的事项作出决定。
(六)负责实施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对必须由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的其他问题作出决定。
第六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党工委集体领导和党工委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七条开发区各部门受开发区党工委领导,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代表党工委行使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赋予以及市、区有关部门委托的职权;高效贯彻落实党工委的各项工作部署及领导交办事宜。
第三章议事形式和原则
第八条党工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工委会议。党工委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有关事项,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党工委书记决定召开。
第九条开发区党工委通过召开党工委会议进行议事决策(具体议事决策细则见附件)。党工委会议事时,必须遵循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管理运行
第十条党工委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第十一条党工委书记主持开发区党工委全面工作,对党工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党工委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定。党工委作出的决策,由党工委委员按照领导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党工委决定的事项,由党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决策的执行和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工委书记和党工委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党工委书记既要总揽全局,管方向、抓大事,又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党工委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积极主动、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要主动从党工委工作全局出发思考和处理问题,主动向党工委书记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党工委内部要加强经常性沟通。党工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党工委委员分管工作的汇报。党工委委员要定期向党工委会述职。建立党工委书记与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委员与党工委委员之间经常性谈心交流、沟通协调制度,一般每年至少进行1-2次谈心交流,遇到重要情况随时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各部门上报或发布涉及党工委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园区企业、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党工委领导报告。
第十五条党工委年初对全年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意见,制定目标考核办法,严格专项考核、年终考核,兑现奖惩。各职能部门年中和年末要向党工委书面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监管督办
第十六条党工委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向区人大、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监督和政协的政治协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监督条例(试行)》,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对下级党组织经常性考察和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