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
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X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201X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1X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201X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廊坊
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1X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相结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廊坊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