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1)乙方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其可能充分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2)乙方承认在受聘或受雇于甲方期间或之后任何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甲方竞争都将给甲方造成影响或不可弥补的损失。(3)甲、乙双方已签有保密协议,乙方愿根据本协议及保密协议约定的条规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包含文字含义及法律含义等)。
乙方签字:
第一条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下列术语有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甲、乙双方签属的保密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及含义。
“竞争业务”:指(1)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甲方或除其关联企业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个人、合伙、独资企业或其它实体。
“区域”: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从事或计划从事业务的地理范围。
“关联企业”:指控制甲方的或受甲方控制的或于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任何其它法人。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不得在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工作,不得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行业,不得在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兼职。
2、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期限内,不得自营(作为股东或投资人)或为他人经营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从事同类或类似行业,也不得自行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或行业,不得经营与甲方类似或相同产品的行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经营。
3、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和持有的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蓝图及纲要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及乙方在职务开发中所掌握和持有的商业秘密的各种载体和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上述商业秘密形式、载体以及复制品甲方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乙方将保证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人。
4、乙方在从甲方离职后2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等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为其兼职,不得抢夺甲方的客户。
第三条竞业禁止期限
本协议约定竞业禁止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及乙方离职后年,离职后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竞业禁止区域
本协议确定竞业禁止区域为:
第五条竞业禁止范围
本协议确定竞业禁止范围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行业,在其他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兼职,自营(作为股东或投资人)或为他人经营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或类似产品,从事同类或类似行业,自行从事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或行业,经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