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蜃为必拔七鎏硕士学位论文亟±专业名称::塑莸张洪波称、学位及单位地址:——尊;开国教授生旦酉直夔法盔堂申请学位级别:旦论文答辩日期:旦年分类号密级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职务职学位授予单位:答辩委员会主席:评阅人:月日
内容摘要加害给付又称积极侵害债权鹿某莆、不完全给付ㄍ宓某谓傻鹿ㄈ錝于年提出。此学说的目的在于弥补德国给付障碍法二元划分的法律漏洞,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法院亦采该理论作为判案依据,由此成为民法典之外的习惯法。日本、台湾等民法学理、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固有利益遭受损害,是加害给付的重要特征之一。对此问题的处理,打破了传统民法界限,,更多地应从加害给付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中去寻求。通过历史及比较分析考察,我们发现,各国及地区在处理加害给付问题时,大多将固有利益纳入合同法保护范围,在此基础上引进责任竞合理论。我国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司法及立法上对加害给付的态度逐渐明晰。只是在学理上,对于加害给付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责任竞合的适用,仍有进一步澄清的必要。本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认为德国积极侵害债权和台湾地区的不完全给付是填补违约行为二分法法律漏洞的产物,同时还具有克服侵权行为法不周延的功能,,:,来探讨我国大陆民法的加害给付理论,并进一步研究了我国大陆法中加害给付的概念、类型、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在前述对比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比较积极侵害债权、不完全给付与加害给付,:,认为其是合同法体系扩张的结果,其理论意义很大程度上在于解决加害给付问题。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债务体系的扩张,民事责任的救济出现由侵权法向合同法位移的现象,违约与侵权二元救济体制面临调整,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不再局限于期待利益和信赖利益,而应扩展至某些固有利益,与合同具有关联性且能具体确定的固有利益,特别是合同当事人的现立法及司法多受此理论影响。
关键词:;加害给付;履行利益;固有利益;。精神损害因不具有以上的属性,而难以得到通过以上三部分的分析,本文作者认为,债务体系扩张在客观上调整了违约与侵权二元救济体制,如果无视侵权法向合同法的位移,用传统的责任竞合理论结合传统的损害赔偿范围来讨论加害给付将不可避免地陷入孛论,责任竞合理论亦将遭遇公平危机而难以为继,只有让位于责任聚合理论,方能较周全地救济受害人;但责任聚合理论在周全地救济受害人的同时,也给加害人带来了更大的不公平:同一个违法行为,要进行两次性质相同的赔偿,而且也很容易出现双重赔偿。但如果我们着眼于现代社会债务体系扩张这个大的背景,正视合同责任保护范围扩大至固有利益这一事实,重新解读我国《合同法》第酰诙栽跷牟蛔鲂薷牡那疤下,加害给付也可纳入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而其所面临的悖论也将消失,当事人之间责任分配失衡的状况能得到较大的改观,责任竟合这一个存在价值具有疑义之理论,又得到了新的生命。责任竞合;债务体系扩张合同上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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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加害给付问题的提出导下的理饕宸袢先鲜兜姆⒄构蹋衔H丝梢郧罹【哉胬怼U缑英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代表梅因在其《古代法》中有句名言: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是或多或少地走在法律的前面,我们可能非常接近地到达他们之间缺口的结合处,但永远存在着的趋势是要把这缺口重新打开。因为法律是稳定的,而我们所谈的社会是进步的。牵谥世纪法典编篡时代的理性主义却完全不这么认为,在绝对主义认识论指国学者梅利曼在《大陆法系》一书中所指出的:这个时期狂热的理性主义也对法国的法典编篡产生了重要影响,盲目的理陛主义者认为⋯⋯从自然法学派思想家所建立的基本前提进行推理,#他们可以通过推理的方式制定出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预定方案,法官将要面临的所有诉讼问题,立法者已经预先将答案交给他们。既然如此,立法者必须将各种规范对象具体化并制定相应的救济措施。在债务违反的形态问题上,也是如此。立法者要对各种违约形态制定预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