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空管部分)》修订稿
民航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一、目前已经整理了下列近期修订颁布的规章。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I-R4);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R3);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R3);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I-R4);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CCAR-116-R1)。
二、明确修订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力求忠实法律本义,条款、标准和罚则编选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均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出处。
实用原则:力求内容完备适用,结构行文简洁,可操作,可评价。
规范原则:力求体例严谨统一,概念和术语准确规范。
系统原则:力求涵盖空管运行的所有主要环节。
要点原则:力求检查项目针对关键要点。
使用原则:力求查阅方便,便于执法部门使用。
三、形成总体思路
检查点以内容一中列出的法律、法规为主进行分类,共分为:航空安全、空中交通管理、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空情报服务五大部分(手册结构如图1-1所示)然后对每个部分的各项依据规章提出检查点。
尽量细化行政检查所针对的对象,增强指向性。
图1-1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结构图
空管行业行政检查手册
一、检查类型: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专业领域划分:空管安全(ATMS)、空中交通管理(ATM)、S)、航空气象(MET)、航空情报(AI)五大部分。
二、检查方式:查阅文档台帐记录、现场检查、访谈、单位报告、考试考核。
三、检查对象:指空管运行部门(管制、设备保障、气象、航空情报部门)和机关管理部门、培训部门等,人员包括管制员、通导人员、气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四、涉及部门:是指为了检查空管运行单位是否符合本条款内容而需要到其他非空管运行单位的部门。
五、检查结果:基本描述可分为符合、不符合和不适用三种,另外可以添加具体内容。
六、罚则内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七、表格说明:第一列为序号,按照分类顺序编码;第二列为检查项目,是检查员检查的项目,按照法规的顺序依次列出;第三列为依据,给出检查项目相对应的法规名称和序号;第四列为检查内容,是第三列的具体内容;第五列为相关标准,是第四列相对应的相关标准,如规范性文件、咨询通告、管理文件的名称及条目;第六列为要点提示,给出该类检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第七列为检查方式,第八列为检查对象,第九列为涉及部门,第十列为检查结果,参见内容二、内容三、内容四、内容五;第十一列为罚则内容,如果规章有相关罚则标准,则列出,否则参照内容六;第十二列为关键词,便于监察员在执法前查找相关内容。
空管安全ATMS包含:空管安全管理ATMSM和不安全事故报告UER两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依据
检查内容
相关标准
要点提示
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
涉及部门
检查结果
罚则内容
关键词
空管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AR-83)》
第十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贯彻落实民航空管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对本单位运行状况的经常性检查,定期评价安全状况,组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收集、统计、分析本单位的安全信息,对民航空管不安全事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SMS)建设指导手册(MD-TM-2011-001)》
2、《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
3、《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SMS)审核管理办法(AP-83-TM-2011-02)》
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MD-TM-2011-001)
5、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CCAR-396-R2) 、
6、《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CCAR-397)
7、《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
空管运行单位是否通过局方SMS审核
查阅文档
空管运行单位机关及各运行部门
空管运行单位是否通过局方SMS审核
《AR-83)》第四十七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由
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