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考勤、请假、休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考勤管理: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公司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但应根据“出差通知单”在本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摩托车销售公司外勤人员、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各部门设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劳资部。劳资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
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记过处分。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员工不准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一次罚款10元。一年内连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4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10%的岗位工资。
当月累计旷工5天者,予以辞退。全年累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公司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第三章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
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两天,各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休。
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
病假: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住院者以6个月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
事假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7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
探亲假:
享受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
假期规定:
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20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路途另计路程假。
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
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上条规定外另给予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3天丧假;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