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培训
二〇一二年四月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生对因病伤死亡者填写的法定证明材料,在我国由公安部分与卫生部门保存,它具有双重用途:
,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公安部门据此办理注销户口,还可作为殡仪火化部门进行尸体焚化的依据。
,卫生部门据此计算一系列的死亡统计指标,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订相应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司法部门。
、遗产等群众性、社会性凭证及死亡公证。
注意:死亡医学证明书加盖医疗单位公章后方视为有效。
职责与规定
各科室有专人负责领证、核查、登记、保存,目前由科内总住院医师负责。
凡涉及个案资料或信息,未经家属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
患者死亡后,由诊治医师负责逐项认真填写。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三联项目填写内容必须一致。
患者死亡后,及时开具死亡证明书,如无家属领取,应在三天内交至医务科,便于网络直报。
五岁内儿童死亡需填写死亡报告个案(表格在医务科领取)。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来院已死亡或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第一联:医疗机构存根联(黏贴于病史中)
第一联存根的保存要求
1、住院病房所开具的第一联必须粘贴在死亡者的住院病史中,保存期限同住院病史,保管于机构内;
2、急诊留观室开具的第一联必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留观病史中,保存期限同留观病史,保管于机构内或科室内;
3、急诊室开具的第一联由急诊科(室)保存;
4、医疗救护中心开具的第一联由医疗救护中心急救科保存;
5、第一联在复查时用于核对,在进行死亡漏报调查时,第一联可作为是否上报死亡证明书的依据。
第二联:由家属交予公安部门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卡片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
3、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
4、性别:填男或女。
5、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