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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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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讨论稿)
2008年北京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年月日

2008年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通知
建标〔2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月日
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OO八年月日
目录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建筑面积指标………………………………………
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
建筑标准……………………………………………
医疗设备……………………………………………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提高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满足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基本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是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及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就医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合理、流程科学。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或过于集中建设。
现有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立足当前、考虑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论证、编制工作。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进行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宜分为70-199床、200-499床、500床及以上三种类型。
设于综合医院内的精神科床位数量不宜超过100 床。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服务人口数量、项目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精神卫生服务的需要状况及该地区现有精神卫生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精神卫生专科医院项目构成包括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