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国家、省、市规划研究课题或参与设计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参与设计市(厅)级社科规划(或软科学)课题1项以上;
(三)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
(三)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l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
(二)与人合作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l部(前三名作者,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所采用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