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名称: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新中心项目
编号:三局股份安徽广电质字1号
发文日期: 2009-12-7
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徽广播电影电视局新中心工程达到合同质量总体目标“黄山杯”争创“鲁班奖”工程,强化产品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局、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规定。
2、各分包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成立质量领导小组,建立质量机构和管理制度,并在进场30天内将以上体系记录上报总包质量部备案。
3、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的管理,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做好质量教育和培训,同时做好工序的技术交底。
4、应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业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交底,各专业的施工队长应根据上述要求进行工艺及技术交底,并加强过程的自检,避免过程质量隐患。
5、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施工质量控制。对于查出的质量隐患,责令各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和复查。
6、按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质量活动,如:质量培训和教育、质量例会和不合格品的质量分析会等,对质量隐患及不合格品按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向项目质量部门反馈各种质量信息。
7、加强相互团结,相互配合的协作精神,做好各工序的交接检查和工序的交接工作,使各施工工序有条不紊进行。
8、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隐患、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分包的专业队长和主管工程师进行整改,同时及时通知现场质量工程师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三方进行验收合格后在由质量工程师通知监理进行复验,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质量教育制度
为了使项目所有施工人员人人心中树立“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的思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各种质量活动,不断增强和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项目开工后,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质量教育,宣传本企业、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质量规定和制度,以及各工种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及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和施工图纸,从而使每个参加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增强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行为。
2、项目定期召开质量例会,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队班组长学习国家规范、质量标准,在施工计划的安排过程中不失时机地进行质量教育。
3、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施工图纸,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质量技术交底,并层层落实。
4、在工程施工前,班组长要根据施工技术交底的要求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班组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强化质量意识,使工程施工生产能顺利进行。
5、凡检查出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除口头和书面地提出整改外,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6、凡出现的各类质量事故,不论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究,对责任人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以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有效利用广告牌、宣传标语和黑板报等各种宣传手段,进行质量教育,保持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最终使得质量目标的实现。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奖罚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GB/T19001-2000标准和公司各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徽广播电影电视局新中心工程达到合同总体质量目标确保“黄山杯”、争创“鲁班奖”工程的实现,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改进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三、奖励
1、整个工程施工阶段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和返工,主体结构工程经质检站一次性验收或分段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获得“黄山杯”,按合同对施工队予以奖励。
2、除物资奖励外,对当年内为工程质量创优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施工队或其他劳务供方将评为项目质量先进集体或个人。
3、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内的其它奖励条款。
四、罚款
1、施工队在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必须拆除重建,除承担所有费用损失外,另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且工期不得顺延。
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经质检站一次性验收或分段验收没有通过,给予项目质量领导小组罚款5000元。
3、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经质检站一次性验收或分段验收没有通过,按合同给予施工队罚款。
4、对因违章指挥、粗制滥造或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施工队,除必要的停产和整顿外,将处以3000—30000元/次的罚款,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5、凡造成质量事故和返工的施工队,按事故和返工经济损失费用的100%进行赔偿。
6、下列质量通病每发生一处给予施工队200—5000/元的罚款。
(1) 地下室防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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