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顾问问责制度
重大问责事项,是指员工在品德、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出现与本职岗位要求不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1未完成半年度计划指标50%或年度计划指标70%的; 3.2违反《廉洁自律承诺书》且未按公司规定备案的; 3.3 私设小金库、贪污和挪用公款的; 3.4弄虚作假或指使、授意他人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司的; 3.5在公司内外部传播谣言或煽动性言论的,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3.6泄露公司机密材料,并造成损失,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等蓄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法律顾问问责制度】3.7滥用职权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
4.问责管理 4.1对违反上述问责事项的责任人,对其先行停职,再进行调查决定追责方式; 4.
1.1对违反3.1条的经营管理人员,如有具体整改措施,经上级同意,可给予半年在岗观察,若仍无改观,重新启动问责; 4.
1.2对除违反3.1条之外的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调岗、免职、辞退等措施,对造成损失的进行追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1.3本人或亲属与公司或关联公司有经济合作但未进行备案的,一经查实,终止所有合作,并追究违约责任、追偿损失。
4.2重大问责采取分级管理,逐级问责,各部门、各公司在管辖范围内自行处理,并报内控中心备案; 4.3对下属公司管辖范围单位出现重大问责事项但未问责的,集团内控中心启动问责程序。
5.附则 5.1本制度经董事长批准发布后执行,本制度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5.2本规定由集团内控中心负责解释与修改。
6.相关文件及记录 6.1《廉洁自律承诺书》6.2《员工通报事项备案表》廉洁自律承诺书本人作为公司员工,就有关廉洁自律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未经批准,本人不以公司(含集团内的其他所有公司,下同)名义私自对外投资、对外借出资金、对外提供担保。
二、本人不向公司合作方(含合作方的关联方,下同)和下属索要任何个人利益(含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股份等)。合作方和下属主动赠送的价值超过500元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应向公司备案。
三、本人及本人亲属(含配偶的亲属,下同)不在合作方领取(含以自身名义或挂名)任何薪酬、中介费、顾问费,不在公司合作方报销任何费用以及接受合作方旅游度假安排,不长期使用合作方提供的车辆、房屋等。
四、在未向公司备案的情况下,本人及本人亲属不与合作方进行经济交往;任何情况下,本人及本人亲属不得以非正常交易价格与合作方进行经济合作。
五、本人不投资(含直接投资入股和委托他人代持股)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投资不相同或不相似的业务需报公司备案。
六、本人不在其他公司任职(包括直接任职和事实上任职);在未向公司备案的情况下,本人不兼职担任其他公司顾问、董事等。
七、本人在职期间不虚报业绩、不在公司虚假报销费用。
八、在未向公司备案的情况下,本人及本人亲属不与公司进行经济合作。
九、本人的亲属、老朋友、老战友、老同学、老同事在公司任职需向公司备案;本人的亲属不与本人在公司有直接上下级隶属关系。
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内容,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