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安县畜牧兽医局
责任清单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2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4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5
(一)对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 5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8
(三)畜牧生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事项监管 12
(四)动物疫情监管 16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20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我县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
宣传、贯彻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办公室
拟定我县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畜牧股
组织实施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
指导全县畜牧业布局调整。
提出全县畜牧业发展建议。
2
主管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
畜牧养殖技术培训、推广、应用。
畜牧股
兽药饲料管理技术培训、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兽医诊疗技术培训、推广、应用,动物检疫技术培训。
兽医股
3
主管全县动物防检、检疫、诊治和疫情控制扑灭工作,以及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控制扑灭措施,兽医医政监督管理。
兽医股
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工作。
动物检疫、动物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管理。
4
主管全县兽药及兽药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兽药及兽药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兽医股
5
主管全县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工作。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兽医股
6
主管全县种畜禽管理工作。
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畜牧股
7
做好全县草地保护和开发工作。
草地保护和开发的监督管理。
畜牧股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8
主管并指导全县畜牧兽医各所站的工作。
指导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畜牧兽医工作。
畜牧股
9
贯彻落实畜禽屠宰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面畜禽屠宰行业统计;负责全县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宣传、贯彻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畜禽屠宰厂(场、点)的设置规划。
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整顿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的屠宰经营行为。
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0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
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畜牧
兽医局
负责畜产品生产环节(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监督管理)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尚未销售、使用的相关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销售、使用从生猪屠宰厂出厂的生猪产品的单位监督管理)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统一监督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实施行政许可审批的后续监管
主要负责对各行政许可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部门的协调管理和监督,明确行政许可标准、许可程序,规范业务审查行为;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许可后的经营、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行政许可业务审查职权和从事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行政许可相对人。
2、监督检查内容
对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行政许可主体的合法性;
(2)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3)行政许可程序和许可时间的合法性;
(4)行政许可相对人被许可行为的时效性;
(5)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法定要件的存续有效以及许可后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3、监督检查方式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可以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