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托投资公司非规范关联交易风险剖析及监管建
议信托投资公司(下称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较商业银行广泛
8ttt8
,关联交易种类繁多,主要途径有固有业务之间的交易、信托业务之间的交易、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之间的交易等;常见ssbbww的方式有股权交易、购销、担保、信托贷款等。近来,关联交易新形式发展很快,如受益权转让(回购)型集合信托、卖出回购信贷(证券)资产业务、资产置换转让等。但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因经营理念不端正,内部控制不完善,刻意办理不审慎规范的关联交易或恶意违规交易,以融通资金,规避监管,造成极大的风险隐患。以下通过对几类不规范的关联交易的分析,以图找出相应的对策,堵住监管漏洞。
一、非规范关联交易几种新形式及实质
1、以办理受益权转让(回购)集合信托业务为名募集资金
不规范的受益权转让(回购)型集合信托,主要交易对象为信托公司的关联企业,在交易标的受益权本身、交易方式、交易环节及信托资金的用途方面。其主要特点是:
(1)集合信托受让的受益权载体本身不合法。
信托计划受让的标的是关联企业贷款受益权,表现形式却是两个关联企业之间的直接贷款,不符合《贷款通则》对于非金融企业不能进行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一旦
8ttt8
集合信托资金不能按期兑付,不合法的标的将导致. com委托人的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2)集合信托资金受让的标的不规范。
用集合信托资金置换单一信托资金,两笔信托兑付风险联动,风险高度集中。
(3)发行信托时标的未完全8 t tt8. com形成。
信托公司在发行信托完毕至募集信托资金到位之日止,标的债权及股权中只有股权到位,债权资金则没有形成,标的形成资金远远小于募集信托资金额,信托公司有虚构受益权之嫌。
(4)募集信托资金未用于受让的受益权项目。
信托公司并未将募集来的信托资金用于信托计划项目中去,而是
8ttt8挪用于偿还该信托公司几笔到期的信托资金及其他用途。
2、以办理卖出回购信贷资产单一信托为名获取银行资金
(1)卖出回购的标的单一信托贷款,其原始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双倍放大了银行信用风险。
与信托公司办理回购业务的银行因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未能判断质押的信托贷款的资金性质是委托企业的自有资金还是银行信贷资金,在此情况8 tt t 8. com下发放的银行授信,质是用银行的资金作质押再贷款,从而双倍放大了银行资金的信用风险。
(2)卖出回购款项最终辗转进入信托公司,质是信托公司变相负债融资。
资金共享的利益驱动,信托公司通过与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得到这笔银行回购资金,部分用于偿还该信托公司原有负债等用途。归根结底,办理卖出回购信贷资产业务是为了dd dtt. com绕开信托公司不能负债经营这一规定限制,解决8t t t 8. c o m信托公司资金瓶颈问题。
3、投资成立多个控股子公司,利用
t8. com
信托公司的金融品牌提供担保,多头套取银行授信。
由于. com本身不能负债经营,为维系资金链,信托公司成立多个控股子公司,有的甚至是为解决8t t t 8. c o m信托公司负债问题的空壳公司,信托公司利用
t8. com
自身资信及金融品牌提供担保,为关联企业的房地产项目多头套取银行授信。
4、信托公司以购销资产及股权交易